美国环境保护局 (EPA) - 重要新替代品政策 (SNAP)
通过更新受到影响的终端用途清单,SNAP 计划在降低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风险方面做出关键贡献。对于行业而言的重大进展是,易燃碳氢化合物丙烷(R290)被列入多种应用的可接受制冷剂清单,这些应用包括独立式商用制冰机、饮水机以及超低温制冷设备。此外,美国环境保护局(EPA)根据《清洁空气法案》(CAA)第 608 条,免除了对丙烷的排放禁令,从而确认丙烷对环境不构成威胁,因为 R290 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极小。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,与其他被列为可用于商用制冰机、饮水机和超低温制冷设备的工质相比,丙烷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总体影响也比较小。
EPA 会定期评估替代品的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风险,将其分为可接受、不可接受或在特定使用条件下可接受这三类。如果发现另一种可用或潜在可用的替代品,那么之前的替代品就会被视为不可接受。按行业划分的替代品清单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:
www.epa.gov/snap/snap-substitutes-sector
丙烯和 R-443A 仍被列为不可接受的替代品
EPA 将丙烯(R - 1270)以及混合制冷剂 R - 443A 列为新建冷库的不可接受替代品,因为冷库中的制冷系统发生泄漏是极严重的问题。将它们列入不可接受名单的并不是因为臭氧消耗或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),除了这两点,EPA 还评估了丙烯和 R - 443A 中存在的三种成分对当地空气质量的潜在影响。丙烯(也是 R - 443A 的三种成分之一)的光化学反应活性比其他两种碳氢化合物高得多,也就是说,作为不饱和分子的丙烯在大气中的反应活性明显高于丙烷。
《美国创新与制造法案》(AIM)
2020 年 12 月起生效的《美国创新与制造法案》授权 EPA 对美国市场上 HFCs 这种强效温室气体的使用进行管控、削减和限制。该法案旨在到 2036 年,相较于 2022 年的基准水平,将 GWP 值高的 HFCs 制冷剂的生产和交易量削减 85%,具体安排如下:
- 2022 年 1 月:逐步减少 10%
- 2024 年 1 月:逐步减少 40%
- 2029 年 1 月:逐步减少 70%
- 2034 年 1 月:逐步减少 80%
- 2036 年 1 月:最终削减 85%
为实现这一目标,环保局将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领域:
- 1. 限制并逐步削减 HFCs 的生产与消费(配额分配计划);
- 2. 通过法规管控 HFCs 及其替代品,控制 HFCs 的使用与再利用,将排放量降至最低并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;
- 3. 基于对行业的限制措施,并在已有或即将推出低 GWP 值替代品的特定行业限制 HFC 的使用(技术过渡计划),依次推动向技术向下一代过渡。
氢氟烃(HFCs)是很多行业和应用都会使用的温室气体,如制冷、空调、建筑、灭火系统、泡沫塑料和气雾剂等领域。HFCs 的温室效应潜能因其化学成分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。
美国环境保护局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《氢氟碳化物削减淘汰方案》,制定了配额分配,并明确限制了新型气雾剂、泡沫、制冷、空调及热泵产品与设备中,高 GWP 值 HFCs 应用的使用、销售、安装、分销、出口及进口。在限制日期生效三年后,还将对 GWP 值较高的产品进行贸易管制。这些限制不适用于任何正在使用的现役产品和系统,以及用于维修现有系统的零部件交易。
技术转型计划对允许使用的 HFCs 或其混合物设定了 GWP 值的最上限。针对相关子行业,EPA 也明细了限制使用的 HFCs 及其混合物。合规期限和 GWP 值限制因产品、系统以及行业和子行业而异,首轮限制自 2025 年 1 月开始生效,最后一轮限制期从 2028 年 1 月 开始。这里产品指的是离开工厂时就已具备完整功能,而系统则已经在现场完成多个部件组装并充电。
关于规定产品和系统中新型独立式制冷、空调和热泵的合规日期和 GWP 值限制:
2025 年 1 月:
- 固定式家用和轻型商用空调及热泵,GWP值为 700
- 家用冰箱和冰柜,GWP值为 150
- 自动售货机,GWP值为 150
- 零售食品制冷--独立式设备,GWP值为 150
- 机动车辆车载空调--轻型汽车,GWP值为 150。2025 车型年适用,且不早于《联邦公报》发布一年后
2026 年 1 月:
- 商用独立式自动制冰机,GWP 150
2027 年 1 月:
- 数据中心、机房空调、信息技术设备冷却, GWP 700
- 食品零售 – 制冷剂含量在 500 克及以下,且不属于 UL621 标准第 7 版范围内的冷藏食品加工与分配设备, GWP 值为 150
- 食品零售 – 制冷剂含量超过 500 克且不属于 UL621 标准第 7 版范围内的冷藏食品加工与分配设备,遵循注释 1 中所规定的禁用物质
- 商用独立式自动制冰机 —— 收获率(收获冰块量)超过 1000 磅的分批式制冰机以及有收获率的连续式制冰机,遵循注释 2 中所规定的禁用物质
2028 年 1 月:
- 机动车辆车载空调——中型乘用车、重型皮卡、完整重型厢式货车,全球变暖潜值(GWP)150,2028车型年适用
- 食品零售 – 冷藏食品加工与分配设备 – 符合 UL621 标准第7版范围内的冰淇淋机,需遵循注释 1 中所规定的禁用物质
注释 1: R-402A, R-402B, R-404A, R-407A, R-407B, R-407C, R-407F, R-407H, R-408A, R-410A, R-410B, R-411A, R-411B, R-417A, R-417C, R-420A, R-421A, R-421B, R-422A, R-422B, R-422C, R-422D, R-424A, R-426A, R-427A, R-428A, R-434A, R-437A, R-438A, R-507A, HFC-134a, HFC-227ea, R-125/290/134a/600a (55/1/42.5/1.5), RB-276, RS24 (2002 formulation), RS-44 (2003 formulation), GHG-X5, Freeze 12
Note 2: R-402A, R-402B, R-404A, R-407A, R-407B, R-407C, R-407F, R-408A, R-410A, R-410B, R-411A, R-411B, R-417A, R-417C, R-420A, R-421A, R-421B, R-422A, R-422B, R-422C, R-422D, R-424A, R-426A, R-428A, R-434A, R-437A, R-438A, R-442A, R-507, R-507A, HFC134a, R-125/290/134a/600a (55/1/42.5/1.5), RB-276, RS-24 (2002 formulation), RS-44 (2003 formulation), GHG-X5, G2018C, Freeze 12
为了执行法规,所有使用高 GWP 值 HFCs 的新产品和零部件都必须加贴标签,并且此类工业品的生产或进口情况必须向 EPA 申报。标签须包括 HFCs 或其混合剂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标注不少于四位数的年份,以及制冷剂充注量。另外,商用独立式自动制冰机必须标明制冰收获率。
《美国创新与制造法案》(AIM Act)作为联邦律法,适于美国所有州。除了执行联邦法案,一些州还在美国环境保护局 SNAP 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定的法规。
UL60335-2-89 标准
该标准规定了商用电器在设计、生产和性能方面的安全要求,其中包括电气安全、机械安全和热安全等方面。涵盖的商用电器包括餐厅、杂货店和便利店用来储存和展示食品与饮料的设备,以及制冰机。严格遵循安全标准确保电器的安全使用和操作,才能预防事故发生。
2021年10月,美国保险商试验所(UL)发布的第二版安全标准 UL 60335 - 2 - 89,提高了 A3(碳氢化合物)和 A2L 等级制冷剂的充注量限制,这也扩大了此类制冷剂在商业应用中的使用范围。此前的限制为 150g,另外,商用独立式应用被允许的最大制冷剂量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和设计。
对于无门的开放式电器,制冷剂充注量增加至 13 倍着火下限(LFL),这相当于 500g R290(丙烷);而带门或抽屉的封闭式电器,充注量增加至 8倍 着火下限,即 300g R290。
A2L 制冷剂已被允许或提议,在特定应用中或特定条件下完全开放使用,A2L 制冷剂包括:R32、R1234yf、R454A、R454B、R454C、R455A、R516A、R1234ze(E) 。这类制冷剂的范围广泛,因此未设定最大充注量限制,但必须根据制冷剂特性以及设备(开放式或带门/抽屉的封闭式)设计进行计算。
随着充注量的增加,防范易燃制冷剂使用安全问题的特定要求也需要明确。这些要求主要集中在防泄漏设计方面,包括密封系统、耐腐蚀材料、接头构造、使用检漏设备以及进行充分通风以降低气体中的危险浓度,控制点火源,使用安全设施、阻燃罩或无火花部件等。使用易燃制冷剂的设备必须贴示标签,标明制冷剂类型、充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警示。
基于 IEC 60335-2-89:2019 国际标准的第二版 UL 60335-2-89 安全标准,已涵盖当前所有市场变更,这则标准有可能会通用于全球市场。为跟进最新要求,下面按照 UL 60335 - 2 - 89 标准更新商用制冷电器和制冰机设备要求:
- UL412 - 制冷单元冷却器
- UL471 - 可使用 150g A3 和 500g A2L 制冷剂的商用制冷装置
- UL427 - 制冷机组
- UL563 – 冰淇淋机
- UL1995 – 制热和制冷设备
- CSA c22.2 No. 120 – 制冷设备
在 2024 年 9 月 29 日之后,所有之前就涵盖在上述标准内的新设备都必须符合 UL 60335-2-89 标准并通过认证。
设备达到的上述标准认证在下次技术评估之前一直有效,重新评估必须符合 UL 60335-2-89 的要求。
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投放使用更高充注量易燃制冷剂的电器产品,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,如 EPA SNAP 计划、ASHRAE 15,或是州和地方建筑规范等。这些法规和政策都需要对准并纳入第二版 UL 60335 - 2 - 89 的更新内容以及易燃制冷剂的使用规范。